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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设立我国央企第51家董事会

    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国资委在鞍钢召开会议,启动鞍钢集团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这是我国第51家央企组建董事会,此举标志着鞍钢向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迈出了关键一步。
    28日上午的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同志宣布了鞍钢集团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其中张广宁任董事长,现任鞍钢总经理张晓刚、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尹利、纪委书记苏文生任董事。国资委还聘请张长富、张洪飚、范英俊、曾玉康、戴德明5名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与鞍钢签订了为期一年服务合约。
    出席会议的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介绍,在我国现有117家中央企业中,鞍钢是第51家成立董事会。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最先于2005年10月建立董事会,成为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
    邵宁介绍,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它是股东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体现股东意志的制度依托。另一方面,董事会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企业进行战略性监控,并负责选聘、评价、考核、激励经理人员,是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
    由鞍钢与攀钢重组而成的鞍钢集团公司拥有产能近4000万吨,是国内最大的重轨、船板、集装箱板和品种最齐全的无缝钢管生产企业,国内主要高端汽车板、家电板供应商,最大钒钛基地。
    鞍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张广宁表示,设立董事会是鞍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大集团运作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鞍钢在当前困难形势下打胜扭亏增效攻坚战,用世界眼光谋划好未来发展,早日实现“建设最具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钢铁集团”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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