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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支持房企与购房者“共有产权”
8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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