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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将补贴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

7月17日,宜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近期印发《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补贴政策》。补贴发放对象是宜昌城区建设或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改建改造验收合格后,按照10000元/套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对于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按照10000元/套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改建改造、新建的项目,不享受建设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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