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帮助

最新价格行情 走势分析

位置:首页 > 行业相关 > 资讯 > 房产

两部门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

4月15日,财政部、住建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因素法,根据各省年度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套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套数、租赁补贴户数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测算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城中村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根据各省年度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因素和整治提升因素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根据各省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测算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根据各省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套数因素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

返回文章列表

【联系我们】

点击呼叫:03155934440
公司地址:唐山市路南区新天地购物乐园F5-7
网站备案:冀ICP备10025916号-2
经营许可:冀B2-20105041

>>返回首页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