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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出倡议: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为响应省、市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提升行业形象、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住建厅和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要求,日前,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向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倡议:
 
一、具备从业资格,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二、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
 
三、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四、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严禁泄漏、兜售个人隐私;
 
五、从事房屋出售、出租业务时,应实地查看并做出客观、真实描述,配发实际图片,不虚假宣传,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六、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
 
七、不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
 
八、不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不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
 
九、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公司业务流程和资金运作方式,严防非法集资风险;
 
十、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督导。
 
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希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协同推进,为推动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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