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帮助
最新价格行情 走势分析
首页 |
资讯 |
原料价格 |
钢材价格 |
钢厂 |
分析
位置:首页 > 行业相关 > 资讯 > 房产
重磅!国家发文:这类房,免征房产税!
近日, 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返回文章列表
【联系我们】
点击呼叫:03155934440
公司地址:唐山市路南区新天地购物乐园F5-7
网站备案:冀ICP备10025916号-2
经营许可:冀B2-20105041
>>返回首页